目前对CGX事件最好的评论(转载)
最近最多人谈论的,就是陈冠希的这单靓照事件。个个见面开口就是一句:有没有照片?可不可以发给我?你问我怎么看,老实说一句,如果是平民百姓遇到这般情况,我会寄予同情,但是这些娱乐圈的狗男女,平常生活荒淫纵欲,性交到自拍,自问一句,你拍的出来就要预备了会给一些陌生人看到,等于你学别人作黑社会,就要预备一是被人劈死,一是被警察锁。吃得了咸鱼就要受得了渴。
一些照片公布了,有人就说是合成照,但是你看见张柏芝照片中的那个销魂样子,大打开双腿,你说会不会有人平时照相时摆个这么蚀骨淫荡的样子?不信你还可以看一下BoBo扮韩湘子和陈冠希魔笛追魂的那几幅,连一条舌头都用来舔,看到她抓住那支东西(人们说横笛直箫,虽然陈冠希的那支东西没有箫这么长,普通的,不过都当它是)的那个陶醉的样子,想都想得到不会是平时和三姑六婆照相时一个样子,再者BoBo全程看着镜头,好专业,打死都不信是合成的!唯一值得同情一下的是阿娇,她被陈冠希摸阴部的那几张睡觉的照片,明显是不知被人录影的,被陈冠希没礼貌的对待。说到头,始作俑者就是陈冠希这个混蛋,他这个呆傻除了人帅家里有钱之外,根本就是一无是处,一个使人恶心的社会渣滓,而那几个女的十有八九被陈冠希骗上床都是贪图他是帅男,还有他出手阔绰,动不动就送名表、名鞋限量版的精品,这些贪慕虚荣的女人,有什么好同情的,要同情反而我会同情一下张柏芝的老公和BoBo的那个未来夫婿,一顶绿帽子从头带到脚趾,真是怎么脱都脱不了啊,好惨。
这一事件同当年成龙搞大吴绮莉的肚子还大言不惭的说:“这样的事情是男人都会犯的错事”差不多,平时生活荒淫,端正一段时间就想把丑事秘密盖过去,世上的事那有这么便宜的,不过陈冠希好过成龙很多,因为摆明自己是骗子一个,当漂亮女性好像公厕一样,今晚在这里放DD,明晚又上那里放D,却从来无说自己不是邪派,反之成龙这条鸡巴样就整日扮大哥扮正义,还走出来代表香港宣传旅游业,等于叫希特勒宣传博爱没有差别,真是连隔夜饭都想吐出来。叫个死人戏子走出来大骂道德沦亡。
但又请问陈冠希这么滥交这么病态的玩自拍又下贱到玩偷拍阿娇等,这些女性这么轻易就被人扑,不知他们的道德又沦不沦亡。平时这些女性就扮玉女,怎知个个骨子里都是淫娃,反正照出来这些每天说自己是艺术家的戏子,个个同索多玛那些居民差不多,声色犬马,作父母的就要想一下自己的子女,认这些呆傻做偶像,等于认粪坑里的一坨屎做偶像没有分别。以前旧社会的一些人说“戏子同妓女差不多,又说台上戏子,台下乞丐”。真是有智慧。
不过整件事最令我震怒的不是有人发放这些照片,而是这些警察剑拔弩张,还时刻吓市民说连收藏这些照片都有问题,操,那你们不是还恶过秦始皇,我的电脑也有照片呀,锁我呀。那条猥亵和淫秽物品控制条例第390章针对的只是发放,还有向公众发放的人,我叫上三五知己来我的屋内,拿一杯红酒,一边看一边喝,你还是无可奈何的,如果连收藏都有罪,那陈冠希就是第一个藏家,你又锁不锁他呀?不如迟点连看过的都要死,那和黄药师叫梅超风杀掉所有看过九阴真经的人有什么分别?这些靓照被人看下就这样紧张,那些流浪猫狗被个变态JJ虐待至死,那些死警察就接口多多,说难调查,有人去报警又爱理不理,陈冠希这只公狗要追捕照片就这么紧张,这头说调查有一定困难,那头又拉了几个朋友,快过打针,证明警察做事是看保不保护那些有钱人的利益。人家那些爱护动物的热心市民去报警就懒得理,霍汶希那个八婆去报警就这么紧张。老实说一句,我就不觉得那条公狗同那些母狗的那些照片发放了会影响公众的利益,你看那些市民看得那么开心,那些杂志卖的那么好,就知道公众很喜欢,我认为获益量多就是真的。
警察这次选择性检控,如果锁过的那些全部是勒索的还可以理解,因为案情较严重,但如果只是发放,那就令人有点不顺。因为好多人都有发给别人(发放),但在法理上,选择性检控没问题,也不是辩护理由(辩护立场),但是就可以成为求情减刑的理由。好像咖啡仔抓行人闯红灯这样,满街什么都不懂的人都闯红灯,只是喜欢拉住你,能奈我何!还有这次这件事好像说找国际刑警介入,全因互联网系统主机在外国,但你又不记得坐汽车去澳门或者奢侈点坐飞机去布拉格发放些靓照就没事(我本来还以为是),等香港法院没管辖权去审你,因为看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10章第19条说“在任何犯罪行为地为公海或香港之外任何地方的控告中,一个关于被害人在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处于香港法庭管辖的主张,应该是一个关于受理案件法庭管辖的充分主张。”所以去直布罗陀或南极发送,但只要陈冠希和这些女性在香港,都是有理说不清。
听人讲好像说警察拉了人不给保释,据我所知那个事情好像不是这样的,不过警察锁了人48小时(顶多72小时)就要指控还有送去法官那里过堂。见完官,一般都会给保释(法庭保释),通常都是交出旅行证件,每天去警察局报到,再不行就加上保证人,很少说不给放人。除非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s.9G里面说的疑犯可能骚扰证人/受害人或者是保释期间犯案,当然还要看一下案情有多严重。但是如果警察已经截获到而又已经用了所有行动去铲除网上的照片,这样又怎么可能再去发放靓照呢。第二,现在不是告杀人强奸,如果这个疑犯不是拍照那个,根本就没可能再犯案,因为这个罪的要素是色情照片加公众发放,色情照片都给人充公了,又没有再照一遍(单凭猜测他都不会找张柏芝他们再拍一遍),这样又怎么会再犯案?第三,我不知警察的背景有多硬,不过发放色情照片也不算严重罪行诸如持械抢劫、谋杀、贩毒、黑社会犯罪,除非有消息说这个朋友是用一批照片勒索陈冠希(这样就不是只是用s.21),否则单是发放色情照片不算是严重罪行(盗窃最高刑罚是10年,s.21只是3年,但盗窃多数给保释),没理由押候在监狱拘留8周这么久。理由非常简单,如果说要用八周去检查一下这些照片的真伪是多余,因为无论这些照片真也好家假也好,发放(公众)就有罪,所以真假是不相干的。如果警察打算拿你8周去搜集多些罪证就问题重大了,因为他们假设过堂已有有希望立案的案件去告人,如果证据不足,根本就不应该指控。大原则是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所以我只有叹一句:恕我冒昧,他对给与保释的拒绝的尊重在法律上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