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重组的牺牲品-联通华盛
电信重组中唯一被牺牲掉的是联通华盛的派遣工,在这次变革中被集体辞退了。可能是离首都太近的缘故吧,我们省的督导和促销员10月中旬突然接到了通知。省公司承诺, 10月与11月份工资按全额发放(怎么也得1千五,六), 11月30日终止劳动合同,到时候给补偿1个半月工资大概2500多元。随后我们在“不平等条约”中签了字。
其实,在这次电信重组的改革中,作为弱势群体的派遣工,是没有选择的权利的,是去是留只有等上天的安排了。所以,无论补偿多少,我们都认了。我们安慰自己,这是大势所驱,在清退人员的问题上公司一定会考虑职工的利益,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的。 即使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些不妥之处,我们也会看在分公司领导两年来对我们生活和工作上无私关怀的情份上,能忍就忍了。没必要做“钉子户”不在离职协议上签字,给领导添麻烦,最重要的是善始善终留下一个好的回忆。
结果,昨天发了工资(最准时的一次)一看,靠,才800多块。一打听,促销员的工资更惨,才4、5百块。 原来说好的,10—11月份工资全部发放,可是等我们都签了字之后就成了这个样子。11月份已经不让我们上班了,这个月的工资能发多少更是悬念了 。
我心寒!
说话实话,现在很憋气,即使当时不承诺发10-11月的工资也算了,我们不会闹事的。既然答应了,又不给,纯粹骗人吗。员工给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在人生最重要的两年青春都奉献给了公司,最后却落个人走茶凉的凄凉。
总之,我们一直都很理解公司处境,很支持管理层的决策。但我想告诉那些不负责任的决策层,我们不争取权利不等于我们无知:
1、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公司只与派遣工签定1年的劳动合同。
2、 我们是07年2-3月份就来为华盛工作了,即使我们同意到08年11月30日解除合同,我们的工龄也已经超过了一年半,按规定应该补偿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不应该只补偿1个半月工资吧?
3、 公司决定裁员后,出于对劳动者的尊重也应该提前通知大家,不应该只给地市领导下“秘密文件”,来个突然行动呀!
社会是公平的,只要有勤劳和智慧,到哪里我们都能创造出精彩,同样生活的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