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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人文】如果回到“严打”年代 [打印本页]

作者: zerg727    时间: 2014-3-14 00:29     标题: 【人文】如果回到“严打”年代

如果回到“严打”年代

闲来无事翻看看探索版的文章,对一篇关于“严打”的帖子起了兴趣,回帖人数也算众多,有觉得严打还不够重的,也有觉得天天都该严打的。无意对严打做出什么评价,只是想把以前严打的罪名判决搬到现在来,看看什么效果,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案例1:
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想想现在那么多约炮的,一夜情的,一个城市没有几千至少也上百吧?一个城市只抓100个,中国大陆(含港澳)目前有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两个城市),283个地级市和374个县级市,一共有661个城市,这就66100人该死了,好吧,除去一些找关系的,或者认错态度好的,初次犯错的,就算10个人放1个,也还有5万多人得死,

案例2:
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共安全专家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
亲嘴可以判死刑,那开低级玩笑,发黄色段子判个无期不成问题吧?一个城市不止1000个人开过这种玩笑发过这种段子吧?好!661000人就该无期了,再按上面的比例放个10%的人,然后再除去那些因为性行为而枪毙了,也有五十万人得判无期。

案例3: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pol.ice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pol.ice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pol.ice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嘿嘿,那些反抗城管的小贩,反抗强拆的住户是活不了了,一个城市不止2000个小贩吧?和城管抓扯过的少说也有200个吧?好,至少又得枪毙10万。

案例4: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我天朝富裕,自甘堕落的坏人肯定是少之又少,一个城市就算20人当小偷吧,最多也才枪毙个万把人,肯定不算什么


案例5:
某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厂里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共安全专家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想想看从小学到大学打的架,突然有种觉得自己都是“不杀不足于平民愤”的家伙.

案例6: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共安全专家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pol.ice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迪吧.慢摇吧都不要去了,以当年的眼光来看,就是些“死刑犯培养所”啊!一个城市枪毙个万把人绝对是小问题。

案例7: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剩下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看看新闻吧,粗心父母不在少数。若是都这样判,相信中国人口问题很快就能得到大幅度改观。

光是以上案例,全中国至少得枪毙16多人,60多万人得判无期,觉得多?别急,这还不算完,还没计算真正抢劫.强奸.诈骗.贪污腐败等其他罪名(不够死刑或者无期的),至少也得再加上个3.4万人。

其实个人一直觉得,法律严格是必须的,但不是靠“重刑”或者“严打”这种行动来维持,死刑和无期是刑法得到最高惩罚,如果动不动全都处以最高惩罚,其实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当年秦朝就是个例子,若不是“误期者死”,估计天下也没刘邦什么事,国民经济和素质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想起“武状元苏乞儿”周星驰对皇帝的那句台词:“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国泰民安,鬼才愿意当乞丐”
作者: hwt497092990    时间: 2014-3-14 09:22

抓捕指标现在暗地里还有,抓人罚款不为惩恶扬善而是为了完成指标,这才是最恶心的东西
作者: jiangnanquan    时间: 2014-3-14 14:37

时代的印记,那时候的流氓罪现在看起来都不是个事
作者: oklove513q    时间: 2014-3-14 17:07

我也听我爹说过,我伯伯就是因为那严打年代在公共车上偷钱,被判了15年,可悲的畸形社会制度。完全是乱抓乱杀!!
作者: soyoze    时间: 2014-3-16 21:10

乱世用重典!在当时的情况下,严打还是利大于敝的!
作者: dgvasdg3    时间: 2014-3-16 22:46

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时代不同了,这种事也不会再有了
作者: lyb72    时间: 2014-3-16 23:45

目前社会需要乱世重典,不然矫正不过来
作者: liyu54    时间: 2014-3-17 08:43

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如果你不犯法严打也打不到你,现在回过头看严打在当时那段时期还是必须有的。
作者: liyu54    时间: 2014-3-17 08:44

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如果你不犯法严打也打不到你,现在回过头看严打在当时那段时期还是必须有的。
作者: 605322543    时间: 2014-3-17 10:15

严打是对法律的践踏 为了一个指标 所有人都发疯了 一个不正常的社会才会发生这种灾难 我们现在要建设的是一个现代化的法制国家 希望严打永远存在于过去的历史书上面
作者: jy02627611    时间: 2014-3-17 14:33

以前一直对严打的概念很模糊,以为就是对贪污,黑社会性质等等刑事犯罪严打,没想到设计的领域这么广,这不和朝鲜一个样子了嘛!
作者: qq359104039    时间: 2014-3-17 17:33

83年严大,那时不是人活的日子啊
作者: 大马无限    时间: 2014-3-18 02:43

当年严打,一夜之间全国的监狱爆满,现在好多了
作者: daiyueyang1992    时间: 2014-3-19 16:33

对于当时的国情来说,政府选择了一个不合情但合理的做法。但也只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法律唯有合情合理,才能被人所拥护!
作者: anshun34    时间: 2014-3-19 18:02

兄弟说的很对,以前的来,现在算个屁,跟文革差不多-,如果你跟我旧仇,找个罪名把你干了
作者: sexwoman_ssss    时间: 2014-3-20 08:50

当法律没有任何限制的时候,生活就不是生活了
作者: Bug1983    时间: 2014-3-20 12:49

如果回到了那个严打的年代 中国要损失多大的一笔税收?而且随着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 得不到发泄的人越来越多 会造成社会更多其他方面的不稳定
作者: 黑雨浪人    时间: 2014-3-27 19:07

黎明前总是黑暗的,不然怎么显得光明的可贵
作者: 终日到底    时间: 2014-3-29 12:07

说实话在那个文革刚刚结束得头几年,来几次这种严打还是挺有必要得,现在这个社会太乱了
作者: mpauloforlulu    时间: 2014-3-29 15:17

国家在特定阶段会有特定的典刑,这个在我天朝大国的历史上比比皆是,民族如此怎能在我朝省略这个阶段。
作者: hj7777    时间: 2014-3-31 13:04

乱世用重典,当时真是乱得可以,再不打,国将不国了...
作者: 逍遥道士    时间: 2014-4-9 22:55

你说的都是杜撰的吧?有什么真凭实据吗?你知道那时情况吗?你知道为什么要严打吗?那时是有不少在今天看来不值得一提的事都被判了刑罚,有的还判的很重,但那时的确极大的净化了社会风气。起因就是文化大革命刚结束,社会秩序非常混乱一些流氓地痞结伙作案、气焰嚣张。
     1983年2月8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决策的呢?有人说,是缘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也有人说,是由一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引发的;还有人说,1983年的这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直接导火索,是这一年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六一六”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7月17日,刘复之到了北戴河。18日,他向王瑞林(时任邓小平秘书)询问小平同志看到报告没有,有什么指示。王瑞林告诉他:“小平同志正要找你,有意见同你谈哩。”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来到邓小平住处,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邓小平批评了公安部呈上的报告:“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要求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系统地谈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步骤和措施。



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邓小平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果断地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1975年处理铁路问题时对帮派分子,我说现在不抓人,把他们调开。‘四人帮’说不行。我说凡是帮派头子,有一个调开一个,再出一个再调开,一天调一个,一年调三百六十五个。这个话传下去以后,铁路上的秩序马上就好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行。”



邓小平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篇谈话,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如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教育政法战线干部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而“严打”要作为维护大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看待。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83年严打记忆:中国最严厉的一次严打



这年9月,当红小生迟志强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金不换》的外景,休息时正和同事关在宾馆客房打扑克牌。一阵敲门声之后进来的却是完县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警察。迟志强看到了一张与平日的客气随和完全不同的严肃面孔,便问他:谁得罪你了?警察只说:你出来一趟。他往房门外一探头:一走廊蓝制服红领章的警察早已严阵以待。一个月前的8月25日,中国政府发动“严打”斗争——警察通知迟志强,他们接到南京警方的电话:拘捕迟志强。接下来的程序进行得很快,10月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刑4年,罪名是聚众淫乱。一起跳舞的那些军干和高干子女都被判了刑,两名与迟志强各发生过一次关系的高干女儿同时判刑。



24岁的迟志强被判4年,他的青春时代在河北完县完结。1982年,他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时,认识了一群高干子弟,后来这些年青人拉偶像迟志强和他们一起跳起了贴面舞,听邓丽君的《甜蜜蜜》并进而发生性关系。



迟志强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记了3次大功,提前两年释放。



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1983年6月16日发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他们杀死的27名无辜群众上至75岁下至两岁,其中男性19人,女性8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一团伙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7月17日,公安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状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



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迟志强就是这次战役中最着名的一个案例。不仅因为他正当红,还因为在1997年新颁布的《刑法》中取消了他所犯的流氓罪。
    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这场严打称得上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运动,由民间提供的检举线索就达150万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在这种威力下,10多名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熄灭下去,从各类报道中不仅可以看到各种公共场所治安良好,连女工上下夜班、女学生下晚自习也不再需要家人接送了。
     在严打的声威下,上海市委第二书记胡立教之养子胡晓阳强奸案被揭发出来,两年后,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批示:“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上海也对几位高干子弟判了死刑。这一年开始的严打,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也带有一些扩大化的成分,那种类似运动式的从严从重的判决浪潮仿佛是“文革”遗风。这种判决此后再未出现
作者: 把点开活    时间: 2014-4-10 05:03

历史的悲剧,希望我们摒弃一切野蛮的行为,不要让历史倒退
作者: zerg727    时间: 2014-4-10 14:12

引用:
原帖由 逍遥道士 于 2014-4-9 22:55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4508318&ptid=9013133][/bbs]
你说的都是杜撰的吧?有什么真凭实据吗?你知道那时情况吗?你知道为什么要严打吗?那时是有不少在今天看来不值得一提的事都被判了刑罚,有的还判的很重,但那时的确极大的净化了社会风气。起因就是文化大革命刚结束 ...
对,我杜撰,我没凭没据,那么我请问你下你转帖出来的资料是看的党史还是中央发下来的红头文件?你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的资料就是正确无误的?关于严打的资料网上一抓一大把,真要是伪造的而且涉及到政治的你以为国家不管???大多数为严打叫好的人都是为了
作者: 星期一的早晨    时间: 2014-4-10 15:07

社会在进步严打显然是极不适宜的,动不动就判死刑,那和地狱就没有分别了。
作者: zy1115CNM    时间: 2014-4-14 19:45

重典适用时期,的确没什么道理可讲。从这些人道的角度看,的确很残酷。只不过存在即有道理,也不能说就一无是处吧。现在要求恢复严打的人肯定没把自己考虑进去。
作者: caoke2010    时间: 2014-4-14 22:33

文革刚刚结束,中国还处于动荡与混乱之中,乱世用重典。
作者: 2253219    时间: 2014-4-14 23:49

现在觉得 当年那些事情都不算事情,要放现在 一半人都的死
作者: abhwy106    时间: 2014-4-15 17:48

都是历史,就跟文革似的。回头看看挺冤枉的。但文革大部分人都平反了。严打期间枪毙的呢。记得上初中的时候经常开公判大会。呵呵。。呵呵。我只能呵呵了
作者: 6221003    时间: 2014-4-15 19:48

楼主说的还少了,我听过当年的一个案例,两口子,男的爱玩摄影,给妻子拍了些个人写真,无裸照,有些穿内衣的,被人举报后两口子都被以流氓罪判了,当时的打击力度要放到现在,不敢想象得死多少人。
作者: 逍遥道士    时间: 2014-4-15 20:46

引用:
原帖由 zerg727 于 2014-4-10 14:12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4512819&ptid=9013133][/bbs]


对,我杜撰,我没凭没据,那么我请问你下你转帖出来的资料是看的党史还是中央发下来的红头文件?你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的资料就是正确无误的?关于严打的资料网上一抓一大把,真要是伪造的而且涉及到政治的你以 ...
你看问题应该客观些,不能用一点打击一大片,我说的不管是党史还是文件我起码还有证据,那个时代严打固然有错误现在看来冤枉了一些人但大部分是罪有应得,高官的子女处理了多少现在行吗?我在那个时代过来,我知道那时的社会风气就比现在好得多,那时一个警察能吓跑一群斗殴的地痞,现在是一群警察治不了一个闹事的地痞,你用一件事来说明整个时代有点牵强附会吧,再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绝对的“时间无限长、空间无限大”其他的没有绝对都是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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