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聚会遇见曾经强奸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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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晚汐
时间:
2009-2-15 06:04
标题:
聚会遇见曾经强奸的女人
今年春节的时候我的一个发小孩子过满月收到他的邀请去他家喝酒,家里摆了三桌,老头子们一桌,老婆子们一桌,最后就是我们年轻人一桌,席间很多都是多年不见的校友,当时做我旁边的一个女人一直觉得的眼熟,但是就是想不起来在那里见过了
吃完饭之后,我们这帮年轻的都在朋友父亲的书房坐着,大家都有说有笑的,悄悄的问朋友哪个女的是谁,朋友骂我:“你别打歪主意啊!人家都结婚了,只是老公不是我家的老乡没来,再说了你什么记性啊,她以前和咱们一个学校的,初中时比咱低一届”,我擦!一语惊醒梦中人!我终于想起来在那里见过她了。
话说那都是14年前的事情了,那年夏天暑假,我们初三的暑假补课,哪天是礼拜日休息,就和几个朋友爬我们小区后面的山玩,翻过山顶后,碰见了几个我们学校初二的学生,男生都认识,还有俩女的,几个朋友把男的支开,女的被我们拉倒一个山沟里,俩人猥琐一个女生分组,我和另一个朋友猥琐这个女孩子,当时和他们另一组相隔几百米,大家相互都看不见,把这个女孩子搂在怀里又蹭又摸,我的朋友耸了他说他不敢弄了让我自己弄然后走了,我把她裤子都脱了,那时她的毛已经不少了,如今想起来她是让我摸的第一个女人的逼,还吃了很久的奶,我还让她给我手淫,最后让她躺下,我趴在她身上准备操她,感觉她浑身都烫烫的,鸡巴半天都找不住地方,毕竟是第一次,最后好不容易才找准地方,准备日进去,感觉她那里面好烫,刚进去一点点,她就喊了“不行了!不行了!我的月经要喷出来了”(后来我分析应该是分泌爱液)吓坏我了,立刻提起了裤子,完了还和她接吻,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她一点都不反抗,最后我威胁她不准说出去,她居然要我答应她一个条件,就是以后有人欺负她我必须帮忙,我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头点的跟小鸡啄米似的,完事后我问他们那组怎么样,他们说只是和那姑娘说话,有个哥们看上人家了,磨着姑娘和她搞对象,问我怎么样我撒谎说和他们一样,人家姑娘不同意......后来也在学校碰见过这个姑娘几回,大家都装做不认识,后来那几年我还因为这件事后怕了一阵。
现在朋友这么一说,我酒立刻醒了一半,没想到这女人居然主动坐我旁边了,后来她还问我:“哎?怎么从来没见过你啊?你以前也是XX中学的么?”我靠!!我立刻也装傻符合道:“啊?是呀!我以前也没见过你啊!刚才我还纳闷呢”,我俩说话还特大声,怕别人听不到似的,说完我心里的大石头就落在了地上,后来和这女的还有说有笑,大家还交换了手机号,走时她还对我说:“有机会联系”,我当时哪个无地自容啊,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其实当年也算不得强奸,没插进去,也是年少无知,大家对性懵懂罢了,最多只是算个骚扰,这都是十四年前的事情了,如今我们都已经二十八、九了,只是看事情更理性了,写的比较简短,文笔也烂,大家多担待,但是绝对真实的事件
回复25楼:25楼的弟兄绝对是个明白人!为什么后怕?我父母亲戚都是执法机构上班,小时侯经常去审判厅听审判,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了解点的,殃及池鱼就更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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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晚汐 于 2009-2-15 13:27 编辑
]
作者:
ren7758cn
时间:
2009-2-15 06:12
楼主小时候可说是个小混混了,虽然这事过去了,但你们没完,还会有故事!
作者:
lukangno1
时间:
2009-2-15 06:19
挺有意思 看了楼主的文章 想想我小时候的事 真是太有意思了
作者:
纯纯粹粹
时间:
2009-2-15 06:39
如果你现在告诉她往事,我想你们一定会有所发展。
作者:
rhesuswx2010
时间:
2009-2-15 08:14
不是吧 这也能算是强奸?我看那个女的到没有什么
作者:
居士001
时间:
2009-2-15 08:29
这样的事情很有点紧张,呵呵
楼主看来以前也是一个混江湖的小人物
作者:
bbs163
时间:
2009-2-15 08:55
年少无知的事情,算不得强奸。呵呵。
不过你那个时候确实是挺猛的。佩服。
作者:
dq5757
时间:
2009-2-15 08:55
哈哈~楼主当时一定糗大了,世界就是这么小,你们还是很有缘分的。
作者:
tlcjg
时间:
2009-2-15 08:56
年少无知加好奇,女学生也没反抗算不上强奸吧
作者:
pyree
时间:
2009-2-15 09:01
读书时候的往事,看起来倒是很真实的,过去的事情很让人怀念呀!
作者:
lm38501570
时间:
2009-2-15 09:26
怎么能说是强奸呢。我看那女的比你还更想要,要不是LZ你放弃的话,我想破处不在话下!
作者:
yudewen_32
时间:
2009-2-15 09:43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没准小时候的一次不成功的性爱会给楼主带来以后的艳遇呢,既然交换了电话就赶紧联系,一定能上手的。
作者:
xuanguo788
时间:
2009-2-15 09:54
哈哈,那个女人肯定心里记得老大了,就是不说破而已。
作者:
yangzijiang
时间:
2009-2-15 09:56
你这样的坏货,那姑娘一定很想和你一起的,因为当年让她找到了一直怀念的刺激
作者:
alovexz
时间:
2009-2-15 09:57
有点像阿宝里面的故事情节啊 LZ你是不是抄袭的哟
作者:
three333
时间:
2009-2-15 10:00
确实挺有意思的,不知道那个女的是真的不认识你了,还是故意说不认识你的。如果是后者的话,楼主就爽了
作者:
xiangnidj0910
时间:
2009-2-15 10:19
原来还是小时候干过的傻事呀,还好现在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作者:
shuangfengji
时间:
2009-2-15 10:51
再强奸她一次,她这次肯定服服帖帖的 ,你也肯定能插进去了
作者:
呵呵大嫂
时间:
2009-2-15 11:02
告你个强奸,然后扭送公安机关,提起公诉,送到靶场枪决!
作者:
今天几号
时间:
2009-2-15 11:14
郁闷了,原来这个也叫QJ,真佩服楼主的想象力饿
作者:
lwc6541
时间:
2009-2-15 11:29
这个女的看来也不是好女孩,不用怕,迟早也能上。
作者:
ss2n90
时间:
2009-2-15 12:48
既然人家都结婚了 就不要再去骚扰了 YY一下即可
作者:
飞起来
时间:
2009-2-15 12:55
楼主,年轻时也曾经疯狂啊,想我那时候想看女生的BB也没胆儿,只能自己想像一下,现在想起来亏死了
作者:
niaogege
时间:
2009-2-15 13:18
楼主啊,算你走狗屎运了,如果当时你被她告发了,告诉你: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和十四岁(包括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话,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的,都是以强奸罪论处的,一般都是3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后怕是应该的,好好教育下一代吧,别在犯傻了!
作者:
ccclllxxx2008
时间:
2009-2-15 14:10
25楼说的对,她当时告你,估计你就废了,不管你插入没插入,不满十四接触上就算既遂。判你个四五年是肯定没有问题。呵呵!不过这女孩挺骚的,她到底认没认出你啊,我估计肯定能认得吧,这样的事不可能忘记。有联系方式就联系,估计她对你还是有点意思,在她心里你算是她第一个男人吧,呵呵,联系一下,该上就上,把十几年前没干完的事干完,做事要有始有终么,哈哈哈!
作者:
bbsah2008
时间:
2009-2-15 14:22
都是陈年旧事了 不知道那个女同学还记得不 说不定能有一些意外收获 哈哈
作者:
loveff8888
时间:
2009-2-15 14:32
这应该是强奸中止吧,呵呵,如果真的做了,真不知道那女的还能不能饶了你
作者:
xjujinyongli
时间:
2009-2-15 14:40
哈哈哈,楼主有艳福喽,准备好婚外情的money吧。
作者:
qweqweqwe_123
时间:
2009-2-15 16:19
你够狠!说明你当时很有魅力啊,不过我觉得那女的其实应该很想你做彻底一点吧
作者:
大理段氏
时间:
2009-2-15 16:36
有戏,看来人家对你还是旧情未了,楼主也别辜负人家一番好意,呵呵
作者:
2699
时间:
2009-2-15 16:38
类似的事情干过,都是小学6年级几个人在体育场里又摸又那个啥的,当然不敢让那几个女的口交,怕被咬。有时候偶尔趁她们不注意,后面跑过去抱住摸奶子,拔裙子等等。
作者:
lcbobobo
时间:
2009-2-15 16:39
这样的事情很有趣啊~认出来了的尴尬更有意思~
作者:
whoyouare
时间:
2009-2-15 16:45
写的很真实,文笔也很好,应该和那女的保持联系,别个应该会很想你的。
作者:
cmmxia
时间:
2009-2-15 16:56
楼主是真事,这让我想起高中的事情了。不过主角不是我。是我一个要好的朋友。有机会也发个贴给大家看看。
作者:
hzy1987xa
时间:
2009-2-15 17:15
哎!LZ当时应该算强奸了!
个人觉得!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09-2-15 20:04
呵呵 都是年少的事情
文中“以后联系” 这句话有含义啊 哈哈 如果是真事 以后可能还有机会
作者:
eric100ok
时间:
2009-2-15 20:51
嗯,说的对啊,因为懂所以才害怕,就是因为不懂的人太多,所以现在的事情在那么多啊
作者:
chuchuda
时间:
2009-2-15 21:09
厉害 不光这 连初中的班主任都成了他的情人 这是啥功夫?
作者:
donglin81
时间:
2009-2-15 21:15
留了联系电话,看来以后还有发展机会的。真是有缘千里来相会啊!
作者:
b哥
时间:
2009-2-15 21:22
这么说,这个MM最终还是没有认出楼主来?不对,楼主用了“也”应该二个人都是在都装傻
作者:
qianxin
时间:
2009-2-15 21:57
楼主不用怕啊,这怎么也不算强奸啊,最多是通奸不成,年轻人机会没把握住啊
作者:
xxpower
时间:
2009-2-16 14:01
楼主啊,没证据怎么说是强奸啊,现在有机会,该上就上啊
作者:
godsonboy
时间:
2009-2-16 14:12
期待楼主接下来发生的故事啊。
这次不能有遗憾了
作者:
guodalu
时间:
2009-2-16 14:29
楼主啊,小时候没上,现在人家不是说再联系啊这不是给你机会了嘛,不要错过啊,好好把握
作者:
138045888
时间:
2009-2-16 14:46
哎 现在的小女生都这样 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 只是太小
作者:
cake810810
时间:
2009-2-16 16:17
这样的故事还真有点意思,看来岁月让你们都有很大的变化
作者:
germ
时间:
2009-2-16 16:55
呵呵 你那还叫不是强奸呀 简直就是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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