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员退赃90万因多退被返还30万后续 检察官称口误
媒体曝官员多退30万赃款被返还,检方称“口误”。
“口误”之后的糊涂账
昨日,深圳官员退赃90万因多退被返还30万的新闻发布后,随即引发外界关注。当天,媒体记者再度采访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称此前是口误造成记者误解,“不存在多退赃款的问题”,更不存在“返还30万”。
根据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其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
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在《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张庆云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案发后,张庆云退赃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不存在多退赃款的问题。”负责人表示“起诉书上是有的,是不会出错的,法院的事实也是非常清楚的。”
这名负责人向记者强调,不存在张庆云主动退赃90万元,而是其对检方指控的受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进行了退赃,更不存在“张庆云被返还30万元”的事情。
争议“超额退赃”如何处置
对于检方处理张庆云“超额退赃”的做法,一度激起坊间热议。“荒唐”、“居然吐出来了”的评论不绝于耳,也有偏激的网友指责“检察官打酱油”。原本只是街道执法队员的受贿案,一时间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更有人有人呼吁“到底谁算错别一返了之”,希望纪检、司法机关一查到底。
在张庆云之前,广东佛山一官员也因“超额退赃”引发舆论关注。2010年初,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案中,何锐枝退赃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多元。三水区检察院曾对超额退赃作出解释“其中的82.9万元是属于有充分确实证据的赃款,而余下的1473695元,没有证据表明这部分款项属于犯罪所得。是何锐枝平日的违纪所得,而这违纪所得的赃款,检察院称在深入调查中并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笔赃款为巨额不明来源资金,而官员涉嫌违纪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